律师法(律师法第35条的内容)

作者:admin 时间:24-12-06 阅读数:69人阅读

答案一律师不得跨所执业二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三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四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五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法(律师法第35条的内容)

发表评论